惠民花园三期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2#、4#-14#楼及9-14#楼地下室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公示
漳州市城市改造建设公司建设的位于北仓路以南、规划道路以西的惠民花园三期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2#、4#-14#楼及9-14#楼地下室,存在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2018年08月31日我局作出《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处理决定。建设单位经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罚处理后,于2018年9月14日向本局提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金额10973元行政罚款收据、市住建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的凭据、惠民花园三期电力配套站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并申请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援引《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本局拟核准惠民花园三期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2#、4#-14#楼及9-14#楼地下室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相关规划手续。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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