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们注意啦!
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近日发布
关于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公告
申请于2018年9月20日开始受理
来看看申请条件&申请方式
申请条件
开发区企业工作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人口年收入标准(具体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即37907*2.4=90976.8元;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倍认定,即37907*4.8=181953.6元);
2.在开发区企业工作期间,连续缴交社保满2年以上或累计缴交社保满3年以上(夫妻双方需连续缴交社保满1年半以上或夫妻双方合计缴交社保满4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漳州市区(指芗城、龙文两辖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且所在单位无提供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全资或合资工商注册公司、企业的;
(2)上级文件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它情况
按规定引进的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专业人才和在开发区企业工作的失独家庭、特殊贡献奖励、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其他说明: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予保障。
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就业所在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申请表领取方式
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在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即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层608房领取,联系电话0596—2130733。
申请受理时间至2018年10月10日17:30止(注:龙文区政府公布的法定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请符合申请条件有需要的家庭或个人抓紧办理申请手续。
不要错过申请时间!
漳视新闻综合漳州人民政府网
编 辑/陈 欣
监 制/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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