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管理、异地就医备案、等进行调整和完善。根据规定,门诊特殊病种按医院等级及重性精神病、结核病起付线设定的条款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条款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
重 点
·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由原来20种调整增加至26大病类(35个病种)
· 职工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按医院等级做了设定
· 调整门特病种就诊机构和异地就医备案
· 参保人员到厦、泉、龙就医可免备案登记管理
· 完善生育保险政策
调整后,医保政策有何具体变化?
小编已画好重点,一起了解~
1
此次调整中,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由原来20种调整增加至26大病类(35个病种),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相一致。统一后,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如下:
编号
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名称
1-6
重性精神病:1.精神分裂症;2.双相情感障碍;3.偏执性精神障碍;4.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6.严重精神发育迟滞
7-8
7.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8.白血病
9
重症尿毒症透析
10
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
11
血友病
12
儿童听力障碍(仅为城乡居民)、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
13
危重病抢救
14
再生障碍性贫血
15
系统性红斑狼疮
16
癫痫病
17
高血压
18
糖尿病
19
慢性心功能不全
20
结核病规范治疗
21
苯丙酮尿症(仅为城乡居民)
22-23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
24
强直性脊柱炎
25
肝硬化(失代偿期)
26
脑卒中及后遗症
27
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28
重症肌无力
29
类风湿性关节炎
30
支气管哮喘
31-33
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34
甲状腺功能亢进
35
慢性肾炎
为方便患者就近就医,此次对职工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按医院等级做了设定。其中:
三级医院保持800元不变
二级医院由现行800元调整为600元
一级医院由现行800元调整为300元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一按70%给予报销
其他待遇维持不变
2
调整门特病种就诊机构和异地就医备案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以往门诊特殊病种由参保人员选定一至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过这一规定对医保患者造成不便。此次通知做了明确调整,参保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患者调整为可自行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机构等级不再设限。年度内按所选的最高级别医院计算起付标准。
3
参保人员到厦、泉、龙就医可免备案登记管理
在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我市参保人员到厦门、泉州、龙岩地区就医免于备案登记管理,持卡即时结报。到其他统筹区外医保定点医疗结构就诊的,执行备案登记管理相关规定。
4
取消日限额 但周限额不变
在日限额方面,此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日限额为200元,此次则调整为: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用品费用,不设日限额规定。但每周400元的限额不变。
5
完善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支出。此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因无工作单位未能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无法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此次调整重点将生育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范围。明确:
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满12个月及以上的,本人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本人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符合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政策规定的,按原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另外,通知还明确,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吸毒、戒毒、违法犯罪行为等人为因素所致疾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记 者/刘小婷
综 合/漳州市人民政府网
编 辑/陈 欣 刘 菁
监 制/程 序
详细解析 | 漳州医保政策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有大利好!
2018-09-20 09:48:17
来源:漳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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