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漳州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贯彻落实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2018年例行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全力做好批而未供和限制土地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根据《通知》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2015年之前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需达到20%以上。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央巡视发现的65宗(3655.2亩)闲置土地的处置任务;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2018年例行督察发现的闲置土地的处置。
据悉,本次专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实2015年前获批准的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征地和供地情况,全面查清未供土地的位置、分布、面积、规划用途、未供原因等。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拟定处置方案。对照闲置土地项目清单,逐宗调查分析,按照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处置工作。
根据相关要求,将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采取清理失效批文、撤回批文、调整规划、调整项目、加快供地、补录数据的方式进行处置。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要对照闲置土地清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逐宗开展调查,逐宗制定处理方案。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抓紧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协商,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督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时动工建设;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台账,对尚未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调查取证和分类处置,实行宗地销号管理,处置一宗、销号一宗,确保处置到位;对批而未供土地,逐一上图建库,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实行批次销号管理。
同时,要强化通报考核。建立通报制度,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市政府将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完成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对年底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面积较大的地方,相应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处置工作不力,处置进度缓慢的个别地方,将给予暂停经营性用地出让方案审批。
此外,要依法依规处置,严格追究责任。各地要建立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处置进度,对未按照时序进度完成处置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本报记者曾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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