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综[2016]393号文)列为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2018P05、2018P06、2018P08、2018P09、2018P10地块采用 “限房价、竞地价”的拍卖方式,其中2018P05地块可销售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19800元/㎡; 2018P06地块可销售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20000元/㎡; 2018P08地块可销售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20000元/㎡; 2018P09地块可销售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18000元/㎡; 2018P10地块可销售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17000元/㎡。当竞买报价未达到政府设定的上限价格时,以“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当竞买报价达到政府设定的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现场转入以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价款为政府设定的上限价格;2018P11地块采用“价高者得”的拍卖方式。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11月9日至 2018年11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到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市胜利东路18号)三楼农转利用科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9日至 2018年11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土地竞买受理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11月2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11月28日09时00分 在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的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规划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交易鉴证费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二)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三)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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