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怎么交?交多少?
哪些情况要多退少补?
统统有答案
和所有业主们密切相关的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
重点解读
1、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服务费暂按房屋买卖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办理后按登记的建筑面积结算,多退少补。
物业服务收费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按月收取,业主自愿按季度或按年收取的除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服务费暂按房屋买卖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后按登记的建筑面积结算,多退少补。
2、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已出售未交付物业的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达到交付条件物业的,自出售人送达交付物业通知之日起全额承担物业服务费。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等事项,并可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物业买受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标准和质量、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新闻链接
小区遛狗、小区停车位
小区电梯广告等问题
在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也有明确的说法
1、遛狗需牵绳,大型犬需戴嘴套。
2、小区公共区域公共收入归全体业主,可抵扣物业费!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应当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公共收益的百分之三十。
3、小区地下停车位不能只售不租,停车费归全体业主!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机动车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库)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位(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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