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芗城区2019年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公告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15〕47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78号等的规定,芗城区开始受理2019年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一个月,于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24日止。
一、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芗城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常住居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根据《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漳州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漳委发〔2019〕14号)规定,南星村、南山居委会、大桥居委会划归高新区管理,户籍在以上区域的家庭不在本次申请范围内。]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新就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受此年龄限制,但须提供所在就业单位证明)。
(二)中等收入(财产)家庭标准(家庭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倍,即35997*4.5=161986.5元;家庭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认定,即35997*9=323973元。个人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即35997*3=107991元;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认定,即35997*6=215982元)。
(三)无房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申请程序
请符合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登录芗城区利民佳苑限价商品房“网上申请系统”进行报名申请,网址:http://bz.zzcia.com/bzfww/preLogin.htm。网上申请完成后,申请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漳州市芗城区 年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在芗城区政府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http://www.xc.gov.cn/cms/html/xcqrmzf/zfxx/index.html,或者到利民佳苑营销中心领取,一式二份。
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无就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再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三、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情况
芗城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名为利民佳苑,位于北仓路以北、益民路北段以西、北环城路以南,开发企业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次销售房源为利民佳苑一期,一期项目建有11栋共1230套房源(面向漳州驻漳部队定向销售的房源,将根据最终批准人数预留),面积80-90㎡(户型三房二厅一卫)有1060套,面积90-100㎡(户型三房二厅一卫)有102套,面积100㎡以上(户型三房二厅二卫)有68套。利民佳苑限价商品房住宅销售均价为7620元/m2。
限价商品住房仅限于自住,不得将限价商品住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调换、赠与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不得设定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购房人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可将所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四、其他说明:
1、家庭住房是指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予保障。
申请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应合并计算面积;共有产权的,按共有产权人分享的面积确定。
2、无房是指申请个人或家庭没有私有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未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
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的家庭或个人可按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在申请时须承诺在限价商品房移交前退出所承租的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并在限价商品房交房后二个月内提交原住房产权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已归还原住房的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拥有一辆机动车(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
请见此公告者相互转告。咨询电话:利民佳苑营销中心:0596-2066999/7070698;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96-2945510。
漳州市芗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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