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投资区)教育局(社发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 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漳教中〔2018〕 274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招生 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中〔2020〕69号)精神,为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促进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提高中学教育质量,现就 2020 年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收保送生工作制定意见如下:
01
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收保送生人数严格控制在今年招生计划总数的 5%左右。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保送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 10%以内,经我局或省教育厅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 15%(但不超过 100 人)。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见《2020 年漳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收保送生计划安排表》(见附件 1)。
02
招生时间
全市统一安排在 2020 年 7 月 21-25 日进行招生录取,由学校确定具体日期,并自行组织招生。
7 月 30 日前各校将录取学生名单信息表(见附件 2)上报市教育局核准。经核准同意的学生名单,由我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中招投档录取。
03
招生办法和程序
1.制定招生方案。由各校制定自主招收保送生方案,方案 必须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在自主招生选拔时,要更加重视考查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真正为学生个性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必须于2020年6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经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经核准后的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未及时上报的学校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2.报名时间和方式。2020 年 6 月 20-30 日组织学生报名,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报名方式可实行学生自荐和学生所在学校推荐,两种方法任选其一。各校应在校园网站上开设网上报名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或指定本校具体场所,作为现场报名,为学生提供方便。
3. 招生测试内容。考试内容应注重初中阶段所学学科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由各校自行组织命题。
4.招生录取办法。各校必须根据招生方案进行择优录取。坚持“一生一录”原则,每位学生只能录取一所学校,为防止出现“一生多录”问题,要求各校所录取的学生必须签订承诺书(见附件 3),明确自愿且唯一报考录取本学校,未签订承诺书的学生不得录取。承诺书作为向市教育局提供核准确认录取的依据之一。两校以上重复录取的学生将取消该生当年自主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
5.学籍建档。各校经市教育局核准并公示确认的自主招收保送生录取名单,作为本校高一新生学籍接续建档的依据,其它学校都一律不准给予招生录取。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认的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保送生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市教育局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自主招收保送生录取的学生都必须再参加当年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考,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不给予初中毕业认定。
漳州市教育局
2020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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