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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迁入福建这里,特级资质奖励1000万,一级资质奖励400万,二/三级资质奖励100万!

2021-02-18 09:33:48   龙文区人民政府  

近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印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可谓诚意满满,力度惊人。

 

01
鼓励区外建筑业企业将总部直接注册我区。

区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总部直接注册,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央企区域总部注册在我区,按以下标准奖励:

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每家给予奖励1000万元;

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每家给予奖励400万元

具备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企业每家给予奖励100万元

具备一级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每家给予奖励100万元

具备二级、三级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每家给予奖励20万元

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一级的奖励,且同一级别的不同类别的资质不给予重复奖励。

 

02
建筑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助。

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企业,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务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给予2000元/平方米的补助。其中: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最高补助1500平方米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最高补助1000平方米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最高补助500平方米

所购办公用房企业自持期不少于五年,且自用不少于50%。

 

03
鼓励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写字楼)办公。

没有享受上述购房优惠的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写字楼)办公给予办公用房补贴:

总承包特级企业每年给予补贴20万元;

总承包一级企业每年给予补贴15万元;

总承包二级企业及专业承包一级企业每年给予补贴10万元。


       04
鼓励本区企业承接区外工程项目,增加区级财政贡献。

本区建筑企业到区外承接施工项目,根据其所承接的区外工程项目对我区区级财政贡献的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当年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20%奖励建筑企业发展

当年区级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30%奖励建筑企业发展

当年区级财政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40%奖励建筑企业发展。

 

05
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具体内容如下:

本区总承包特级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25亿元且区级财政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产值每增加5亿元且区级财政贡献每增加100万元的,奖励金额增加30万元

本区总承包一级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0亿元且区级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产值每增加5亿元且区级财政贡献每增加100万元的,奖励金额增加30万元

本区其它施工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3亿元且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30万元;产值每增加1.5亿元且区级财政贡献每增加50万元的,奖励金额增加15万元

 

06
支持本区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给予2021年起承建获奖工程的企业奖励:

获国家优质工程的,每项奖励100万元;

荣获华东地区优质工程的,每项奖励50万元;

荣获华东地区优质样板工程的,每项奖励20万元

获省优质工程的,每项奖励20万元;

获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10万元。

对同一个项目获多奖项的按最高奖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07
减轻企业负担压力,具体如下:

全面实行本区建筑企业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

区属建筑企业投标保证金采用年度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我区施工企业提交现金。

区内企业承接工程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采用年度保证金制度,近三年无拖欠工资行为的不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创建“无欠薪项目”的建筑业企业三年内在区内承接工程可以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08
其它:
市外建筑企业在我区承接工程项目对我区财政有超额贡献的,按增幅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享受财政奖励补助的企业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区内国有投资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规模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漳建筑〔2020〕30号)要求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3年12月31日。

 

附原文件: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2020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作用,提升建筑业对我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关于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转型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法〔2015〕4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 扶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1.鼓励区外建筑业企业将总部直接注册我区。区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总部直接注册,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央企区域总部注册在我区,按以下标准奖励:

(1)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每家给予奖励1000万元,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每家给予奖励400万元,具备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企业每家给予奖励100万元。

(2)具备一级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每家给予奖励100万元,具备二级、三级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每家给予奖励2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一级的奖励,且同一级别的不同类别的资质不给予重复奖励。

2.建筑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助。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企业,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务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给予2000元/平方米的补助。其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最高补助1500平方米,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最高补助1000平方米,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最高补助500平方米。所购办公用房企业自持期不少于五年,且自用不少于50%。

3.鼓励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写字楼)办公。没有享受上述购房优惠的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写字楼)办公给予办公用房补贴:总承包特级企业每年给予补贴20万元;总承包一级企业每年给予补贴15万元;总承包二级企业及专业承包一级企业每年给予补贴10万元。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财政局。

二、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4. 鼓励本区企业承接区外工程项目,增加区级财政贡献

本区建筑企业到区外承接施工项目,根据其所承接的区外工程项目对我区区级财政贡献的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1)当年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20%奖励建筑企业发展。

(2)当年区级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30%奖励建筑企业发展。

(3)当年区级财政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40%奖励建筑企业发展。

5.鼓励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晋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每晋升一级给予150万元奖励,专业承包资质每晋升一级给予50万元奖励。

6.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

(1)本区总承包特级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25亿元且区级财政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产值每增加5亿元且区级财政贡献每增加100万元的,奖励金额增加30万元。

(2)本区总承包一级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0亿元且区级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产值每增加5亿元且区级财政贡献每增加100万元的,奖励金额增加30万元。

(3)本区其它施工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3亿元且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30万元;产值每增加1.5亿元且区级财政贡献每增加50万元的,奖励金额增加15万元。

7.支持本区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给予2021年起承建获奖工程的企业奖励:获国家优质工程的,每项奖励100万元;荣获华东地区优质工程的,每项奖励50万元;荣获华东地区优质样板工程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省优质工程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同一个项目获多奖项的按最高奖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8.市外建筑企业在我区承接工程项目对我区财政有超额贡献的,按增幅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税务局、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参与工程建设

9.区内国有投资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规模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漳建筑〔2020〕30号)要求执行。

责任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

四、减轻企业负担压力

10.全面实行本区建筑企业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区属建筑企业投标保证金采用年度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我区施工企业提交现金。对未按合同约定拒不结算工程款或故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给予曝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办法,区内企业承接工程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采用年度保证金制度,近三年无拖欠工资行为的不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创建“无欠薪项目”的建筑业企业三年内在区内承接工程可以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

五、其他事项

11.本措施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与本区其他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或补助,不再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到位后,按对应的资质等级给予奖励,具体对应关系由区住建局制定后按程序报惠企领导小组通过后执行。

12.企业获得的奖励、补助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的区级财政贡献,超过部分准予在延后三年内根据每年财政贡献给予补发。

13.享受财政奖励补助的企业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享受奖励,补助的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补助金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14.区直各部门职责:区住建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综合企业申报数据及各部门数据,拟定企业奖励清单,报区惠企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奖励,如有企业违反承诺则负责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补助金。区税务局负责提供拟获奖励的建筑企业纳税情况和市外建筑企业在我区承接工程项目对我区纳税的增幅部分,做好迁出企业的税收清算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拟获奖励建筑企业信用经营情况及入驻建筑业企业总部在我区注册的时间。区人社局负责核实拟获奖励建筑企业有无拖欠工资行为。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拟获奖励的企业区级财政贡献情况和市外建筑企业在我区承接工程项目对我区财政贡献的增幅部分,如有企业违反承诺则负责核算违反承诺企业五年内的区级财政贡献。区发改局负责核定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方式及小规模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方式。

15.本措施由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奖励延后三年内根据每年财政贡献给予补发仍然有效。本措施实施后,本区已出台的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同时废止。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原《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龙政〔2017〕111号)有效期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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