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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5-21 10:19:45   龙文区政府网  

龙文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龙政〔2017〕111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兑现区属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奖励。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单位必须为2020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登记注册,注册地及纳税地在龙文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申报单位在2020年第四季度把注册地变更到我区的,其税务关系允许延后至2021年5月31日前变更到我区)。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总部经济扶持奖励

1、申报条件:

鼓励区外建筑企业将总部直接注册在我区。区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总部直接注册在我区,参照市政府关于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奖励政策执行(漳政综〔2016〕142号)。在此基础上,我区另按以下标准奖励:

(1)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每家给予奖励400万元,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家给予奖励300万元,具备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每家给予奖励200万元。

(2)具备一级(含)以上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每家给予奖励100万元,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每家给予奖励50万元。

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一级的奖励,且同一级别的不同类别的资质不给予重复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由龙文税务局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需提交一份原件);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4)《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表》(总部经济)(附件5);

(5)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优惠购买办公用房

1、申报条件:

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务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的,给予2000元/平方米的补助。其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500平方米以内,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000平方米以内,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500平方米以内。所购办公用房企业自持期不少于五年。

2、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由龙文税务局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需提交一份原件);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4)《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表》(楼宇经济、租金补贴、优惠购房)(附件6);

(5)资质证书复印件;

(6)办公用房购房合同复印件(要能体现面积及签名盖章的部分)。

(三)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1、申报条件:

二级(含)以上的总承包企业和二级(含)以上专业承包企业若没有享受上述购房优惠的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总承包特级企业每年给予补贴20万元;总承包一级企业每年给予补贴15万元;总承包二级企业及专业承包一、二级企业每年给予补贴1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由龙文税务局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需提交一份原件);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4)《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表》(楼宇经济、租金补贴、优惠购房)(附件6);

(5)资质证书复印件;

(6)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要能体现面积及签名盖章的部分)。

(四)楼宇经济扶持奖励

1、申报条件:

鼓励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写字楼)办公。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次月起(凭年度纳税证明、租赁或购房合同),按租用(含自用)面积给予7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由龙文税务局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需提交一份原件);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4)《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表》(楼宇经济、租金补贴、优惠购房)(附件6);

(5)资质证书复印件;

(6)办公用房租赁合同、购房合同复印件(要能体现面积及签名盖章的部分)。

(五)企业所得税扶持奖励

1、申报条件:

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将龙文区辖区以外工程项目应缴所得税(含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回龙文区缴纳,缴纳金额达到1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缴纳100万元,奖励金额增加1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由龙文税务局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需提交一份原件),及企业区内和区外的对应项目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并附上对应项目施工许可(或项目批准文件)、开具的税票复印件作为佐证以备查验;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4)《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所得税、企业产值)(附件2)。

(六)企业晋级扶持奖励

1、申报条件:

鼓励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晋级,晋级企业与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入驻5年以上的协议后,我区在《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5〕42号)制定的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奖励:晋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奖励250万元;晋级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奖励150万元;晋级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奖励100万元;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的企业(不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核定的与总承包相配套同等级的专业承包资质),每晋升一级奖励60万元。同一企业内各级别不同类别的资质晋升,不给予重复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由龙文税务局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需提交一份原件);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4)《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晋级)(附件4);

(5)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建筑业产值奖励

1、申报条件:

(1)本区特级总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25亿元且纳税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产值每增加5亿元且纳税每增加400万元的,奖励金额增加30万元。

(2)本区一级总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0亿元且纳税达到125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产值每增加5亿元且纳税每增加400万元的,奖励金额增加30万元。

(3)本区其它施工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3亿元且纳税达到4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30万元;产值每增加1.5亿元且纳税每增加200万元的,奖励金额增加15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由龙文税务局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需提交一份原件);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4)《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所得税、企业产值)(附件2);

(5)资质证书复印件。

(八)争创优质工程奖励

1、申报条件:

在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5〕4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漳政综〔2016〕142号)文件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020年承建获奖工程的企业奖励:荣获国家优质工程的,每项奖励100万元;荣获华东地区优质工程的,每项奖励50万元;荣获华东地区优质样板工程的,每项奖励20万元;荣获省优质工程的,每项奖励20万元;荣获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由龙文税务局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需提交一份原件);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4)《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创优)(附件3);

(5)获得相关奖项文件。

(九)承建工程纳税奖励

1、申报条件:

非国有投资(含非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项目若直接委托本区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按以下标准给予项目业主奖励:该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所缴纳的所得税(含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金额达到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缴纳100万元,奖励金额增加1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由龙文税务局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需提交一份原件),及对应项目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明细表,施工许可(或项目批准文件)、开具的税票复印件作为佐证以备查验;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4)《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表》(承建工程纳税)(附件7)。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向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项目申请。申报材料统一用电子版填写打印,一式3份,加盖边缝骑缝章;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

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龙文区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联系人:林建能

联系电话:0596-2128106       

单位地址:龙文区江滨东路10号西溪亲水公园柳舒园段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碧湖生态展示馆对面)

附件: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所得税、企业产值)

      3.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创优)

      4.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晋级)

      5.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表(总部经济)

      6.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表(楼宇经济、租金补贴、优惠购房)

      7.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表(承建工程纳税)

 附件下载:漳龙建综〔2021〕33号 附件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9日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九房网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龙文区进一步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九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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