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指出,进城买房的主要群体为来自周边的农户家庭,为儿女购置婚房是其重要的买房动机。事实上,上世纪80年代国家实行土地承包制以后,为子女结婚新建住房的做法开始流行;2000年以后,新建住房成了结婚的一项必备条件;然而2010年以后,结婚条件再次发生变化,从“盖两间大屋”变成了“进城(县城或地级市)买楼”。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实现农民家庭的社会身份跃升的一个重要渠道。
通过鲁东地区山县的调研,作者还指出了“婚房进城”背后的中国城市化逻辑:一方面,经济水平的提升改变了中国人的消费习惯,城市化进程使农村人地压力得到一定缓解;另一方面,中国东部农村雄厚的农业基础依然支撑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从而补贴县城的城市化。当然,东部的案例还不能代表全国,在中西部地区,许多县市的工业基础依然薄弱,这使得婚房进城的年轻人依然要靠外出大城市打工以维持生计,追寻他们的父辈在年富力强之时曾经走过的路。
从婚房进城看中国城市化的逻辑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范围内许多中小城市(以地级市与县级市为代表)经历了一波快速且规模宏大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建设面积犹如摊大饼一般扩张,城市人口数量亦是成倍增加。不同于北上广等一二线大城市,中小城市的新居民多为来自周边农村的农户家庭,他们掀起了一股进入县城或地级市购买房产的热潮。在进城购房的农户家庭中,为儿子购置婚房构成了一条最重要的理由。如何理解婚房进城这一现象?农户家庭的购房资金从何而来?婚房进城的农户家庭能否在城市扎根并安居乐业?这一现象折射了怎样的城乡关系?
基于在鲁东地区山县的田野调查,本文以山县五十岁上下的农村父母的视角来切近婚房进城的相关问题。通过对这一现象背后的文化逻辑与经济实践的分析,本文认为:在这一波城市化的进程中,在山县特殊的经济地理条件下,生成了一种特殊的城乡关系——以无数个微观家庭的代际关系为纽带,山县的农村与农业“贴补着”山县城市化的进程。透过山县婚房进城的案例,我们得以窥见中国城市化以及城乡关系的一些独特形态。
山县的城市化与房地产市场
与全国许多其他中小城市一样,在过去十多年中,位于鲁东地区的山县。县城的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口数量从19万快速增长至30万,主城区用地面积从19平方公里扩张至36平方公里,多层和高层建筑林立的门禁小区替代了平房院落,老旧的街道不断被拓宽拉直,崭新的环城巴士与公共自行车投入了运营,新修的公园、学校、医院以及商场超市,让这个县城看起来愈来愈像一个时尚都市。
许多学者指出“土地财政”是过去十多年来全国中小城市快速扩张、大规模建设背后真正的动力学,尽管学者对于这一制度的功过评价褒贬不一。而在“土地财政”的运行机制中,房地产行业的繁荣兴盛极为关键。同样地,山县县城日新月异的变化离不开“土地财政”的逻辑,依赖的是持续繁荣了多年的房地产市场。最近十多年以来,山县每年的房地产销售量始终保持在数千乃至近一万套的规模。直至2017年,山县的房地产行业仍然如火如荼,新的楼盘不断拔地而起,售楼广告随处可见,房价还在稳步上升,买房卖房依然是街谈巷议的重要话题。
支撑起山县火热的房地产市场的一股重要力量来自于县域内农户家庭涌入县城购房的热情。根据山县房管局的资料,2011年山县新出售商品房5709套,其中近40%的购买者为来自县域内各乡镇的农户家庭。2015年笔者曾根据某一中低档新建商品房小区物业登记材料进行统计,该小区400多户居民中近60%来自山县各乡镇的农村。而进城购房的农户家庭中,有很大一部分家庭的共同特征是至少有一个到了婚龄期的儿子,他们进城购房的理由很明确,即“为儿子结婚”。
2013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团队在山县做城市规划时曾在不同乡镇的7个村庄做过问卷调查,其结果表明:三分之二的已进城购房的农户家庭将“娶媳妇”列为进城购房的第一理由。这一数据与笔者在某一自然村访谈时的发现可以相互印证:该村总人口为900人左右,其中35个家庭的儿子到了婚龄期或刚刚结婚,而这35个家庭中,除了少数几户经济状况实在窘迫的人家以外,几乎都给儿子在县城(或其他城市)购买了婚房。由此可见,五十岁上下有儿子的农村父母构成了山县进城购房的一大主力军。
婚房进城的文化逻辑
为什么如此大量的五十岁上下的农村父母需要为儿子结婚进城购房?若用这一问题去问山县五十岁上下的农村父母,他们会回答:“如果不买房,我的儿子就娶不到媳妇”。一些学者认为婚龄人口性别比失衡以及(打工潮流下)女性更倾向于在地域上向“上”流动,导致位于偏远农村地区的男方家庭不得不通过进城购房以改善自身在婚姻要价市场中的地位。然而,这一基于经济学“理性人”假设的观点,并不足以解释为什么必须通过购房而不是其他方式来促成儿子婚姻的缔结。房子对于儿子婚姻缔结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正如山县农民王华民所说:“家里有青年,结婚之后要生活,做父母的就要给他准备一个‘窝’,这是为人父母的任务。”理解父母为儿子结婚所准备的“窝”的意涵,需要回溯到汉人社会亲属制度的传统中去寻找。
传统汉人社会的亲属制度包含了父系继嗣的思维观念、从夫居的婚居安排以及父权。近代以来,汉人社会亲属制度的变迁涉及宗族的式微、父权的衰落、夫妻关系逐渐取代父子关系在家庭中所占据的主导地位。然而,传统的变迁并不是父权、父系思维以及从夫居家庭关系的线性弱化,而是在新的情境中不同力量之间的持续斗争与实践的再造。父系财产继承制、从夫居依然在广大农村家庭中得以延续。
从夫居模式意味着男方家庭有义务为新婚夫妇准备婚后的生活居所,此居所通常在未来分家时归属新婚夫妇的小家庭所有,是新婚夫妇开始独立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在不同历史时期,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风俗习惯的差异,人们对男方家庭为新婚夫妇准备住房的标准和要求也不一样。王跃生在冀东农村的调查发现: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的集体经济时期,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农民家庭很难有余力为儿子结婚建造新房,多数家庭只是将家中空闲房屋适当粉刷、添置简单家具,布置成一个新房以提供给新婚夫妇居住使用。但是,在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开始实行土地承包制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儿子结婚新建住房的农民家庭越来越多。2000年以后,随着非农收入日益成为农民家庭重要收入来源,新建住房已经成为农民家庭儿子结婚的一项必备条件。
在这一习俗之中,房子是一种特殊的彩礼;男方家庭只有建好新房,才能向女方证明自家的实力与诚意,如果没有新房,女方断然不会接受彩礼。在农村,对有儿子的父母来说,修建新房,帮助儿子结婚,成为他们一生之中最重要的一项责任和义务。是否有能力为儿子建房娶妻,也成为了村民相互评价的重要标准。面对四方乡邻,不给儿子修建新房,不但可能会影响儿子的婚姻缔结,也是一桩丢脸的事情。
新世纪之初,在山县的农村,有儿子的家庭至少要准备“两间大屋”才能有脸面给儿子说媳妇。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为儿子结婚修建新房所耗费的资金一般需要多年的收入积累。根据王跃生在冀东农村的调查,无论七八十年代,还是新世纪以后,为建新房,农村父母一般需要8年的时间(通常是他们最有劳动能力的中年阶段)作为准备。在山县,亦是如此,有儿子的农村家庭一般会在儿子十多岁时就开始着手修建新房,并在儿子的婚事定下来之后根据当时最新的时尚适当装修。
然而,这一习俗在2010年再一次发生了转变。在山县农民的印象中,在这一年,山县农村父母为儿子结婚准备住房的标准从“盖两间大屋”变成了“进城(县城或地级市)买楼”,此种习俗转变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山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为这一习俗的转变提供了条件。这一习俗发生转变的2010年恰好对应了山县(以及所在地级市范围)房地产市场开始飞速繁荣的时间点。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山县以及所在地级市的住房制度改革是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1996年山县规划建设了第一个商品房小区,到2005年,县城逐渐出现了一些新的商品房小区,而2007年至2010年则形成了山县商品房小区开发建设的一个高潮期。消费的欲望通常来自于丰裕,而非匮乏;中国人购房的欲望恰恰是在房地产市场的兴盛繁荣中激发出来的,关于中国城市中产阶级的研究已经指明了这一点。在山县,一些有过城市打工经历的农村父母(以及他们的儿子与未来儿媳妇)在繁荣的房地产市场中敏锐地嗅到了资产投资保值的机会。一个农民曾说:
有的人生来就对媳妇好, 2008年,我看电视新闻,那么多人在买房,我就猜房价肯定会涨。当时手头也攒了一些钱。2009年,我儿子还在W市上职业学校,还没毕业,我就给他在W市买了一套房子。我当时想,如果将来儿子不在这里工作,可以把房子卖了拿着钱到别处再买。2009年春天我们看房时价格是2400元一平,没过几个月已经涨到了2800元一平。
其次,来自未来儿媳妇的彩礼要求撬动了这一习俗的转变。在山县,笔者所遇到的那些正值婚龄的这一代青年男女在离开学校之后都进入了非农领域就业。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他们不可能再回农村老家以务农为业,结婚之后,他们的核心小家庭也必然要在城市居住生活。所以,在许多青年女性看来,更为实用的其实是一套在城市的住房,而不是在农村老家的“两间大屋”。再加上与同辈人之间的相互攀比,她们自然有理由将一套城市公寓房列入彩礼清单。一位青年女性曾告诉笔者:
我俩刚开始谈对象,他带我回老家见父母。拉呱(方言,指聊天)时,我就跟公公婆婆提议要在县城买一套房子,他俩当时就说“不用买房,家里有房子,在城里租房住就行”。回来,我就跟我对象说“咱俩不用谈了!”没过几天,他就来找我,说已经买了房了,我心一软就同意跟他继续处。你想,我俩都在县城上班,结婚后有孩子,一家子都要在这里过,租房住,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再说,我的同事们都嫁了有房子的人家,我总不能让她们瞧不起吧。
当代中国婚龄人口性别比失衡等结构性因素或许加剧了男女两方在彩礼要价市场中地位的不均衡状态。在山县,许多人都亲眼目睹过某些出身农村的男青年在未进城购房之前相亲屡屡失败,而进城购房之后则成功找到对象的事例。这些事例在山县农村传播开来,有儿子的父母们逐渐感知到并认可了这一新习俗的形成。为了让儿子“娶妻生子”、“延续后代”,这些父母不得不“想尽一切办法,求亲告友,舍不得吃,舍不得穿,舍不得用,到城市给自家孩子买上楼”。
再次,村庄熟人圈子中的“面子”问题也是推动这一习俗转变的另一个动力。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村民们眼中的“成功人士”)为儿子结婚进城购买了房子,是否有能力和意愿为儿子结婚进城购房成为了村民们眼中有能力、负责任且真正爱自己的儿子和(未来)儿媳的好父母的标准。
举个例子,笔者访谈过的一对农村夫妇本来打算用几年前在老家新修的房子作为儿子的婚房。但是,在给儿子准备婚礼的过程中,偶然间他们听到邻居嘲笑某个同村村民有钱却不给儿子进城购房,这对老夫妇当天晚上就商议一定要给儿子进城购房,而这都是“为了不让人笑话”。
总之,无论是在老家“盖大屋”,还是“进城买楼”,对于山县五十岁上下的农村父母来说,始终没有发生变化的是这些行为背后的文化逻辑——即在传统汉人社会父系从夫居的亲属制度预期下,他们有必要为儿子的婚后生活准备一个“窝”,变化了的仅是这个“窝”的形式与位置。以历时的视角来看,“窝”的形式始终在不断地因应不同时代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习俗的变化而变化,但是“窝”的位置从同一个村庄到距离一个小时车程的县城或地级市(甚至更远的城市)却是前所未有过的。
儿子婚后生活居所与父母的村庄之间距离的改变,的确可能带来亲属关系的具体实践的变化。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儿子婚房进城带来了婚后居住模式从传统“从夫居”到“从新居”(新婚夫妇在婚后不与丈夫或妻子的原生家庭一起居住,而是独立居住)的根本性变化。但是,这一论断忽视了新婚夫妇所组建的核心小家庭与丈夫的父母和妻子的父母之间(在财务和劳力上的)关系的不对等性。笔者在山县也观察到为新婚夫妇照看孩子的任务主要是由丈夫的父母来承担的(妻子的父母只承担辅助或补缺的角色),位于城市的婚房一般都为丈夫的父母留出了房间(这亦是他们未来养老的空间)。在笔者看来,婚房进城构成了一种在城乡间“撑开了”的从夫居模式,而城乡间的距离为父子(及婆媳)两代人彼此尊重各自生活的独立性创造了条件。
婚房进城的经济实践
从2010年至2017年,山县商品房均价从3000元/平米逐渐上升至5000元/平米。对于“进城买楼”的农村家庭来说,最受欢迎的房子是100平米左右的三居室(三居室能确保年轻夫妇、老年夫妇和孩子都有独立的房间),这样的房子当前总价在50万元左右。在山县,只有极少数的农村父母有能力“一把付上”为儿子“买楼”的全款,如果有人做到了,必然会让他的远亲近邻羡慕不已。
绝大多数农村家庭进城买房需要依赖银行贷款和两代人的分工,其中,首付款由父母负责凑齐,每月的住房贷款则由儿子在城市的非农收入来支付。根据山县当前的银行住房贷款政策,首付款至少是商品房总价的30%,所以,为儿子结婚进城购房的农村父母们一般需要支付15万元左右的首付款,而他们的儿子每月则需要用自己的工资支付2000元左右的银行贷款。在山县县城,一个工厂的普通工人的工资大约为3000 4000元。
对于大多数的农村父母来说,即使是15万元左右的首付款,他们也需要通过多年辛勤劳作并省吃俭用才能积攒下来。根据2014年至2017年笔者在山县农村的访谈情况,一对五十岁上下的农村父母平均每年能攒3万元左右。在不考虑其他偶发性的重要花销(例如看病住院)的情况下,一对农村父母积攒15万元的首付款至少需要5年左右的时间。
有意思的是,山县农村流传着许多农村父母凭借农业收入为儿子“买上楼”的传奇。山县农民挣取现金收入并不依赖种植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仅是留作自家实用。在五十岁上下的农民看来,可以挣取现金收入的“营生”主要包括种植经济作物(葱姜蒜等)、大棚蔬菜(西红柿等)、水果(樱桃草莓等)和养殖(猪、鸡、鸭、蚕等)。从低值的谷物生产转向高值的肉禽、蔬菜和水果的生产,这个变化在宏观上是由中国人整体食物消费习惯的转变(从以粮食为主到以粮食为辅的转变)而推动的,是伴随整个国家来自非农经济发展所导致的收入水平上升而来的。
事实上,对于个体农民家庭来说,选择何种农业生产以及以何种方式经营,都会受到具体的人文地理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例如,大棚蔬菜与水果的生产一般需要整个村庄集体协调组织经营,产量形成规模,才能确保销售渠道的畅通。而养殖则伴随着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周期性风险,许多农户不得不与大型养殖公司签订长期购销合同以规避风险。
而葱姜蒜的种植是山县最具特色的经济作物,也是山县农民重要的收入来源。这首先应该归功于山县历史上深厚的农业基础,尤其是服务于各种经济作物的产销渠道。20世纪90年代,山县就建起了我国北方地区最大的生姜集散地,这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当地农民可以安心种姜,而不用顾虑销路问题。
此外,农户种地想要获取收入的话,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避免中国小农的“隐性失业”。山县农村普通农户名下的口粮田一般只有五亩左右,但是通过租种外出打工经商或进城照看孙辈的同村人的口粮田,许多五十岁上下的农民夫妇可以耕种15亩至20亩左右的土地。在城市化的背景下,同村范围内自发的土地流转,为仍留守村庄的农户带来了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
总体而言,山县五十多岁的农村父母通过种植经济作物、大棚蔬菜和水果以及养殖肉禽得以积攒收入为儿子进城购房,一方面与整个中国宏观经济水平的提升和中国人整体消费习惯的转变是分不开的,另一方面又与山县农业雄厚的历史基础以及山县农村人地压力因城市化进程得以减轻有着紧密的联系。
尽管如此,山县大多数五十岁上下的农村父母均不再希望自己的子孙继续以农为业。农业劳作的艰辛、农业收入的微薄以及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曾经历的不平等待遇,在他们生命中留下了深刻的记忆,这些记忆融入了他们对下一代进入非农就业的期望中。甚至有几个农民在一次村庄访谈中反问笔者:“你说我们是不是最后的农民?”
从婚房进城看城乡关系
受西方社会学经典现代化理论的影响,人们往往用传统与现代的二分法来理解乡村与城市。然而,以山县婚房进城的案例来看,从乡到城远未构成从传统到现代的断裂。五十岁上下的农村父母依然恪守着传统汉人社会父系从夫居的文化逻辑,尽自己最大努力为儿子婚后生活准备一个“窝”,只是这个“窝”的形式与位置发生了变化,由老家的“两间大屋”变成了县城或地级市的一套公寓。经历从乡到城,始终不变的是,作为有儿子的父母,他们需要在年富力强之时积累经济资源,为儿子婚后的小家庭奠定独立生活的基础。关于这一点,山县农民说得更形象一些:“为人父母,都希望孩子能站在自己的肩膀上,再往上走。当父母的都这样,特别是在山东,受孔孟之道影响,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在山县,从为儿子结婚“盖大屋”到“进城买楼”,虽然是在“未来儿媳”的彩礼要求的撬动作用下发生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其实也与农村父母期待自己的子孙离开农村、进入非农就业的夙愿不谋而合,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前者是后者所推动的。这一夙愿一方面来自他们对于农业劳作辛苦且收入微薄的体验,另一方面来自他们对于城乡差距与身份地位的认识。所以,“进城买楼”某种程度上也是让他们的家庭实现社会身份跃迁的一个渠道。正是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五十岁上下的农村父母,“砸锅卖铁也要为儿子进城买个楼”,让后代子孙成为“城里人”。关于这一点,费孝通先生曾说:“中国社会的活力在什么地方,中国文化的活力我想在世代之间。一个人不觉得自己多么重要,要紧的是光宗耀祖,是传宗接代,养育出色的孩子。”
通过无数日艰辛的农业劳作,积攒出进城购房的首付款,给儿子办完婚礼,这些五十岁上下的农民夫妇才算完成了为人父母的最大任务。但是,对于他们来说,退休养老的时日远未到来。他们的农业生产劳动还要继续,直到他们的身体条件不再能承受的时刻,一方面,他们要挣出老两口将来的养老钱,为了“不拖累孩子”;另一方面,他们还要尽可能地贴补儿子的小家庭在城市的生活,因为他们的儿子与儿媳肩负着偿还住房贷款和养育孩子的两大重任,未来的经济压力并不小。
以千千万万农村父母对孩子的爱作为纽带,山县的农业托起了无数农村家庭进城购房的梦想,间接地支撑着山县繁荣的房地产市场,从而“贴补着”山县的城市化进程。山县婚房进城的案例,让我们看到了与西方社会学经典城市化理论非常不一样的城市化动力学,经典城市化理论认为:工业化带动了城市化——工业就业带来人口集聚,产生规模效应,进一步带来更多的非农就业、人口流入和城市扩张。
很显然地,山县的案例并不能代表全国,人文经济地理条件的区域差异使得全国范围内中小城市的城市化进程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山县的“幸运”之处可能有两点:一是作为一个东部县城,山县的第二、第三产业(尽管相对薄弱)为大多数由乡入城的年轻人提供了非农就业的机会;二是山县雄厚的农业基础为五十岁上下的农村父母们提供了依赖农业生产积攒收入的机会。而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许多县城或地级市的工业基础依然薄弱,这使得婚房进城的大多数年轻人依然需要依靠外出大城市打工以维持生计,追寻他们的父辈在年富力强之时曾经走过的路。
但是,山县的案例也折射出了这一波城市化进程中城乡关系的一些共性,那就是:以家庭内的代际关系为纽带,留守农村的父辈支持着子辈的乡城迁移,农村依然提供着父辈养老以及子辈安居城市的重要保障。可以预见的是,至少在未来十年中,对于许多已经(或正计划着)由乡入城的家庭来说,来自农村农业的收入对于维持这些家庭的经济稳定与和睦关系依然极为关键。这一形态的城乡关系,必将深刻地影响着未来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城乡共融”体制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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